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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部分撤回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26 分享: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做好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撤回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3号)文件规定,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现对中山市坦洲镇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山建用字〔2018〕16号)、中山市东凤镇201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4〕458号)、中山市东凤镇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5〕610号)、中山市五桂山办事处2009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0〕652号)、中山市五桂山办事处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09〕404号)、中山市黄圃镇201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5〕1074号)六个项目批次用地批文部分批准内容予以撤回并公布,对中山市黄圃镇201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4〕282号)、中山市五桂山办事处201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1〕792号)、中山市东凤镇201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5]141号)三个项目批次用地批文认定失效并公布。

  认定失效和撤回部分批准内容所涉土地,按照原地类管理,请各镇街做好地类还原工作。

  附件:1.失效和撤回用地批文情况表

  2.失效和撤回用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