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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益联科技有限公司用地合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27 分享:

  建设单位中山市益联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合并名下两宗相邻用地。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用地合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48713号、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20992号,权利人:中山市益联科技有限公司 ,坐落:中山市三角镇福泽路8号之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合并后总面积:34202.40平方米。该两宗相邻用地在《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中山市三角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确定的主要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约?29461.73㎡,占比86.1%,地块编码:B-3-03-35)。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地块一: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48713号,用地面积:22453.4㎡,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容积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地块二: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20992号,用地面积:11749㎡,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容积率:2、绿地率:2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12。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地块编码:B-3-03-35、B-3-03-39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50米(建筑高度控制须满足三角机场净空管理限高的要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0%

  可渗透面积比例:≥20%

  四、合并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50米(建筑高度控制须满足三角机场净空管理限高的要求)。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0%

  可渗透面积比例:≥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0-23211436。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