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号中府国用(2010)第易233326号宗地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岐头新村岐兴大街12巷18号,用地面积69.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于会敏,土地用途为住宅。现建设方申请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根据《中心城区岐头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用地规划性质:R1 一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2.05(计容建筑面积142.66平方米)
建筑密度(%):属自建房,按自建房技术标准
绿地率(%):属自建房,按自建房技术标准
建筑限高(m):属自建房,按自建房技术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十天起。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投资大厦二楼208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0760-88269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