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4)第090268号的国有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小榄镇高沙村,用地面积2770.75平方米,不动产权利人为胡景流、麦少珠、胡永尊,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无约定指标。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容积率:1.0-2.5
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24米
地块绿地率:1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22114308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