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村集体名下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8-11 分享:


火炬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规划管理,高效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动工建设。针对我市村集体名下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且不存在房地产开发、市场销售行为的,明确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如下:

  一、土地权利人无需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全资公司。

  二、项目所属地块控规为居住用地且有具体配套公建设施要求的,应按照控规要求配建并按照规定进行移交管理。除此之外,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无需额外提供配套公建设施。

  三、待项目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应按届时的退出政策要求执行。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