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规划管理,高效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动工建设。针对我市村集体名下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且不存在房地产开发、市场销售行为的,明确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如下:
一、土地权利人无需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全资公司。
二、项目所属地块控规为居住用地且有具体配套公建设施要求的,应按照控规要求配建并按照规定进行移交管理。除此之外,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无需额外提供配套公建设施。
三、待项目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应按届时的退出政策要求执行。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