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伍彩英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07)第020904号,权利人:伍彩英,坐落:中山市南头镇民安村,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工业,面积:1304.60平方米。该用地在《中山市南头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地块编码:NW-D1-16。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无约定。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建筑限高:50米。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建筑限高:5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日期起十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139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三楼302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23226980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