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用地面积201.3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不能大于117.46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231.42平方米、准建筑层数3层、建筑限高11.4米)。
刘殷怡、刘美向我局申请办理住宅项目(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中路20号荼薇花园11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公示。
该项目的规划公示牌应设在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中路20号荼薇花园11号出入口处及物业的公告栏,公示期为本公示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该项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书等资料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查询相关情况,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书或者听证申请书。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分局联系人电话:22117800靖工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13680259425刘小姐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