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号中府国用(2002)字第241130号、中府国用(2001)字第240938号宗地均位于中山市
沙溪镇岚霞村,合并后,用地面积1274.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均为李棣添,土地用途均为
工业。现建设方申请合并该两宗工业用地。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工业用地合并事项进行公
示,公示如下:
根据《 中山市沙溪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用地规划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方可按容积率上限开发建设)
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
建筑限高(m):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地块区位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发
布之日十天起。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
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投资大厦二楼208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0760-88269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