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优化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山自然资利用〔2022〕130号)第五条“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即2023年12月31日前发出出让公告的住宅用地适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