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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中山市南朗街道马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业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6-12 分享:

  根据《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一、地块容积率为1.0-3.5,绿地率为10%-15%,建筑密度为35%-45%,建筑高度为≤9层且≤50米,配套生产性服务设施按100m。

  二、其他要求: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7%;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

  (2)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应符合中山市电子报批工作机制相关管理要求;

  (3)有关建筑间距及退让、消防、防灾、日照、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文物保护、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地下空间、海绵城市及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等未尽事宜,须遵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实施的中山市技术标准与准则及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4)有关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实施雨污分流,与城市管网衔接,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5)电力、电信、燃气、供热与城市管网衔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6)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地块东侧、北侧;

  (7)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实施的中山市的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2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若容积率大于或等于2.5,建于地下或停车楼中的小汽车和摩托车停车位不少于应配停车位的50%;非机动车停车位宜建于地面。停车楼层高应小于或等于3.5米,停车楼建筑面积按一半计算容积率。

  (8)河岸线、海岸线退让应满足《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管理办法》。

  (9)建筑高度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但涉及海岸线和河岸沿线及视线通廊等高度敏感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10)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要求等未尽事宜,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11)配电箱等配电设施应隐蔽设置,需设置在用地红线内,不能设置于路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