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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证号粤中府集用(2012)第1000410号、中府集用(2012)第1000416号、中府集用(2012)第1000430号商业用地合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24 分享:

  证号粤中府集用(2012)第1000410号、中府集用(2012)第1000416号、中府集用(2012)第1000430号用地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土地用途均为商业。现建设方申请合并上述3宗商业用地。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商业用地合并业务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根据《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合并与分割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二)及中山市古镇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用地规划指标变更为 

  用地规划性质:商业用地

  容积率:≤2.8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

  建筑限高:≤8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民安中路138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760-2211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