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惠良宗地位于中山市板芙镇里溪村六队,土地证号:中府国用(1999)字第300076号、中府国用(2000)字第300035号,总用地面积为750.6平方米,土地批准用途:工业。现该建设单位申请按控规办理该两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合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原出让合同指标
用地性质为工业,容积率1:1.5 ; 建筑密度:无约定; 绿地率:无约定; 建筑限高:无约定 。
二、各项规划指标
该两宗地位于《中山市板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B-8-4(1)地块上,合并后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 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 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86638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