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4)第易0501742号、中府国用(2014)第易0501762号的用地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北区兴源街7号,用地面积分别为343.50平方米、342.50平方米,合并后用地面积为686平方米。两块用地均为国有出让用地,用途均为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均为潘志锐、魏顺容,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用地合并及出具规划条件变更。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4)第易0501742号土地出让合同指标为:容积率≤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未约定。
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4)第易0501762号土地出让合同指标为:容积率≤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未约定。
合并后用地在土规中为村镇建设用地区,在总规中为建设用地,在控规《中山市小榄镇M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M05-2地块,规划用地功能均为R3 三类居住用地,用地技术指标:容积率未约定,建筑密度未约定,绿地率未约定,建筑高度≤12米。
根据《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合并与分割管理实施办法》,该项目符合合并有关要求,合并后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用地技术指标: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建筑方案办理,建筑方案符合《自建房技术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丘先生 联系电话:22117800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