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中山市南朗街道南朗工业园的“三旧”改造,中山市南朗镇泮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申请将位于南朗街道南朗工业园的3.373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3.3737公顷(33736.7平方米,折合50.61亩)位于南朗街道,北至迎海路,南至原蔡焯健厂房 ,东侧与现状哈帝(中山)阀业有限公司厂房相连,西至番塔山南路(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中山市南朗镇泮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373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中山市南朗镇建设发展公司于1992年2月与所有权人中山市南朗镇泮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征地协议,并于2002至2003年期间支付了征地补偿款1055.01万元。本次申请将其中3.3737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中山地面积14.44亩,补偿标准按征地协议约定8000元/亩,山地合计支付征地补偿款11.55万元;水田面积36.17亩,补偿标准按征地协议约定14000元/亩,禾田合计支付征地补偿款50.64万元;总拟征收面积50.61亩,总征地补偿款62.19万元。征地补偿款项已全数支付完毕,不涉及安置补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留用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补偿费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6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示意图
联系人:何致婷;联系电话:0760-89968431。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龙珠村级经济园工改指挥部。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