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E单元E-44地块高度调整》要求建筑高度变更:由原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变更为6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m;其他用地规划技术指标、其他要求及三线图不变,按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编号:2611420220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