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350号宗地位于中山市西区沙朗金沙花园牡丹街20号,用地面积836平方米,土地证使用权人为尚晓鸿,证载用途为住宅。现建设方申请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1.按规划新建个人自建住宅,房屋外墙皮及阳台不能超出建筑红线,总层数不超过四层,总计容面积≤499.97平方米(增加计容面积165.57平方米),调整后容积率折合0.60。
2、建筑高度:根据《金沙花园二、三期住宅总平面调整规划图》(业务编号330072009030002),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且不大于11米,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计算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3、建筑层高: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底层客厅区域可以中空设计,中空面积不得大于首层面积的20%,中空层高不得大于8米。
4、地下室计容规定:地下室作小汽车停车库且按建筑规范设置进出口及坡道或载车电梯,地下室面积不计容;地下室作为非汽车停车用途时应计容。
5、建筑退让:根据《金沙花园二、三期住宅总平面调整规划图》(业务编号330072009030002)结合有关技术规范,该用地四边须各退3米。
6、用地范围内,雨水污水分开设计。
7、涉及海岸线、河岸线,依据《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退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投资大厦二楼208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蓝工 联系电话:0760-8826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