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03)第030222号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凤镇民乐村,用地面积为732.1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陈权标、陈彬华,地类用途为商住,国有出让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出让合同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该用地在《中山市东凤镇总体规划(2015-2020年)》中为建设用地,在《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为建设用地。在控规《中山市东凤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中H2-01地块上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办理规划报建时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为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2637638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