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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张铨安-中府国用(2012)第易0600040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4-18 分享:

  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2)第易0600040号用地位于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大道,使用权面积为2818.8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人为张铨安,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在阜沙镇土规中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在阜沙镇总规中规划为建设用地;在控规《中山市阜沙镇中心城区阜圩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府办函〔2013〕293号,控规已论证并入库)C-02地块中规划为B1 商业用地(兼容R2/G1);二类居住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2.5,绿地率(%)≥36,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0米。

  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中山市阜沙镇中心城区阜圩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1.0-1.5(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绿地率(%)≥36,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丘工      联系电话:22117800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