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国用(2003)第易311590号宗地位于中山市三乡镇新圩村兴业西路10号,用地面积6854.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市三乡镇新圩村民委员会,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性质为国有出让。现该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原合同约定指标
用地性质为工业,容积率:无约定 绿地率:无约定
建筑密度:无约定 建筑高度:无约定。
二、变更后规划指标
用地在《中山市三乡镇平埔片区等16个片区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规划(2017)》5D02-32地块中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配套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当建筑密度为35%-60%时,建筑高度≤3层且≤24米;当建筑密度为35%-45%时,建筑高度≤9层且≤5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86639083)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