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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中府国用(2015)第易1700628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4-03 分享:

  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5)第易1700628号用地位于中山市横栏镇新茂村,用地面积为2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区国财,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在总规中为二类居住用地,在土规中为非建设用地,位于《横栏镇新茂村居住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中F-2-5地块上规划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办理规划报建时建筑面积不能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容积率按出让合同约定1.5执行。按个人自建住房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且容积率应不大于约定容积率。若建筑方案(须符合自建房技术标准要求)的容积率大于约定容积率的,可按程序提供建筑方案申请调整容积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龚小姐      联系电话:87611788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