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国用(2012)第0501617号用地位于中山市小榄镇菊城第五经济合作社,使用权面积为905.6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市小榄镇菊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在小榄镇土规中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在小榄镇总规中为建设用地,在控规《中山市小榄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小榄镇J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府函[2022]305号)J13-4/01(1)地块中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30%,建筑高度:生产性建筑限高50m,配套设施建筑限高100m。
依据控规《中山市小榄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小榄镇J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调整用地及指标)
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30%,建筑高度:生产性建筑限高50m,配套设施建筑限高100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丘工 联系电话:22117800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