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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合并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23 分享: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37196号、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13964号的用地分别位于中山市东凤镇永安路261号和中山市东凤镇东兴社区,用地面积分别为39260.3平方米及5120.14平方米,合并后用地面积为44380.44平方米。上述两块用地均为国有出让用地,用途均为公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均为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用地合并及出具规划条件变更。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37196号用地规划条件变更批复书指标为:容积率≤1.5,绿地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4米;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13964号用地出让合同指标为:容积率≤1.5,绿地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4米。

  合并后用地在土规中规划为城镇用地,在总规中规划为供应设施用地,在《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B-6-6

  地块中规划为供应设施用地,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1.5,绿地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米。

  《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合并与分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工业、仓储及公益公建用地合并后的容积率按详细规划确定,国有建设用地合并后用地的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按详细规划确定。根据《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并后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用地性质:供应设施用地;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1.5,绿地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22116569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