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43032号的国有划拨用地,位于中山市阜沙镇新建街15号,用地面积为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苏福玲,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属于国有划拨用地,该用地在《阜沙镇总体规划(2015-2020)修编》中为建设用地,在《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为建设用地,在《中山市阜沙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阜圩片区调整》中规划使用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设施用地。该用地不涉及公开出让,无约定容积率等指标,容积率默认为1.5。办理规划报建时,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计算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23450335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