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何永丰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99620号,权利人:何永丰,坐落:中山市南头镇民安村,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面积:7893.30平方米。该用地在《中山市南头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及城市道路用地,地块编码:NW-D2-04。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商住
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0-2.5绿地率:0-36%、建筑密度:0-30%、建筑限高:80米。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商住。
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日期起十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139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三楼302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23226980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