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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小榄镇永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华中路“工改工”宗地项目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21 分享:


小榄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上报的中山市小榄镇永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华中路“工改工”宗地项目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申报的小榄镇永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6.0154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该用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请你镇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批复文号为中府函〔2023〕18号)办理后续供地手续,并督促改造主体实施改造。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小榄镇永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华中路“工改工”宗地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