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58540号、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58541号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东成路95号,用地面积为866.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冯清娴、余华云,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
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出让合同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6%,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30%。
该用地在《中山市东凤镇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编》中为建设用地,在《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为建设用地。位于《东凤镇小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片调整》中E2-03地块上规划为商业金融业用地且兼容二类居住用地。办理规划报建时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为1.5。按个人自建住房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且容积率应不大于约定容积率。若建筑方案(须符合自建房技术标准要求)的容积率大于约定容积率的,可按程序提供建筑方案申请调整容积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2637638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