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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陈嘉杰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13 分享:

  粤(2019)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56159号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该用地为集体宅基地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陈嘉杰,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在《中山市东凤镇总体规划(2015-2020年)》中为建设用地,在《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为建设用地,在控规《中山市东凤镇同安片区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中B-1-5地块上规划为三类居住用地。办理规划报建时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5 层,首层不高于4.5米,其余每层不高于3.5米,总高不超过15米,第4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计算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不得设计成出租屋、宿舍、公寓等非自建自住性质建筑。该宗用地为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2637638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