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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中府国用(2006)第易170451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2-13 分享:

  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6)第易170451号用地位于中山市横栏镇西冲口,用地面积为179.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黄连珍、陈雪琼,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在总规中为二类居住用地,在土规中为非建设用地,位于《横栏镇永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D02-4地块上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办理规划报建时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大于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非居住功能用房,且面积不得大于基底面积的一半;第三层的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2米,第四层的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5米。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无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默认为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龚小姐      联系电话:87611788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