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大丰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京珠高速以东)》B-01-2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业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中府函〔2022〕103号),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批后公布,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在《中山日报》、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zs.gov.cn/zrzyj/)和港口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s.gov.cn/gkz/)查询。
特此通告。
附件:《港口镇大丰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京珠高速以东)》B-01-2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中心粮库)批后公告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