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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横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横栏镇花木产业园项目)》的批后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2-20 分享:


  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编制了中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中山市横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横栏镇花木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为保障横栏镇花木产业园发展的用地需求,结合横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通过编制《方案》将项目范围内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中山市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46.6667公顷(11200亩)(以下简称“预下达规模”)。依据《中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五十六次工作会议纪要》(〔2020〕84号),同意安排本方案的项目地块使用预下达规模。《方案》使用预下达规模共12.7550公顷,未突破中山市预下达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12.7550公顷,增加的规模均位于中山市横栏镇。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1年12月16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1038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横栏镇人民政府、贴边村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横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前)

  2.中山市横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