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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大炜 用地办理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8-04 分享:

  宗地位于中山市港口镇沙港西路10号,证号:中府国用(2009)第易110403号,用地面积6653.40平方米,使用权人为郭大炜 ,申请按控规变更该宗地指标。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变更后指标:容积率1.0-2.5,绿地率15-20%,建筑密度下限为40%,限高50米,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东区投资大厦二楼208办公室,逾期视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