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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非法养殖有害生物损失惨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2-04 分享:

  

  在国家禁止食用和养殖竹鼠、蛇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后,不少养殖户们另辟新径开始养殖竹虫,但有人却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栽了跟头。近日,市自然资源局接到市民反映有人在“抖音”上发布关于养殖竹虫的小视频招揽生意,而且还可以传授养殖技术,并咨询竹虫是否为国家禁止食用的养殖野生动物,是否可以养殖。

 

  

   

 

  市自然资源局野生动物保护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人员立即对市民所反映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确实有人在抖音上发布此小视频,而且所养殖的不但是禁止食用的所谓“竹虫”,还是19种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之一的红棕象甲虫(又名锈色棕榈象),主要危害油棕、椰子、枣椰等棕榈科植物,寄主受害后,叶片发黄,后期从基部折下,严重时叶片脱落仅剩树干,直至死亡。

 

  

   

  

 

  红棕象甲虫(又名锈色棕榈象)幼虫

  初步认定事实性质后,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立即与发布抖音的当事人刘某取得联系,并到其位于坦洲镇的养殖场所取样检验,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确认所养殖的“竹虫”为红棕象甲虫。至于养殖的虫子究竟是不是害虫,刘某表示他也并不是很懂,于去年10月起贸然投资了十多万元进行养殖,他在意识到涉嫌违法后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及坦洲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调查并封存了养殖现场,防止有害生物扩散。刘某表示贸然养殖国家禁止养殖的物种导致损失惨重,只能怪自己在投资前没有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作充分了解。

 

  

   

 

  刘某位于坦洲镇的养殖场

  2月3日,在市自然资源局及坦洲镇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刘某对所养殖的红棕象甲虫及相关可能染虫的物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现场

  红棕象甲为国家植物检疫对象,是不能养殖的,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引起疫情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