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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2012年度中心城区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1-23 分享: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经你办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中山市2012年度中心城区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将中山市西区长洲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7421公顷(均为林地)和中山市西区后山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6274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022公顷、林地0.6252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意使用中山市西区长洲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建设用地1.468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684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906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2012年度中心城区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