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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征 收 启 动 公 告 中府征启〔2020〕24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0-30 分享: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坦洲镇七村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成片开发区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用途(单位:公顷):

被征地农民集体

地块编号

总面积

拟定用途

中山市坦洲镇七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33-2020-0110

11.5723

工业、道路、绿地

合计


11.5723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 ,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过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召听证会。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有效期至发布之日起一年,一年内不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的,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