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同时保障中山市南区道路和产业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编制了《中山市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原因
随着南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该用地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条件,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通“瓶颈路”的工作部署,根据《通知》要求,分局编制《方案》局部调整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地块范围
根据《方案》,调入地块共2个(TR01、TR02),位于中山市南区马岭社区、树涌社区和北台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1151公顷;建设用地0.1265公顷;未利用地0.2418公顷。调出地块共1个(TC01),位于中山市南区马岭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4834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调整前后,南区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具体情况见下表。
南区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0年6月30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0〕123号
附件:1.中山市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前)
2.中山市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3日
(联系人:常峰波 ,联系电话:8892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