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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的批后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0-07-06 分享:


  为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同时保障中山市南区道路和产业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编制了《中山市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原因

  随着南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该用地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条件,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通“瓶颈路”的工作部署,根据《通知》要求,分局编制《方案》局部调整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地块范围

  根据《方案》,调入地块共2个(TR01、TR02),位于中山市南区马岭社区、树涌社区和北台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1151公顷;建设用地0.1265公顷;未利用地0.2418公顷。调出地块共1个(TC01),位于中山市南区马岭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4834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调整前后,南区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具体情况见下表。

南区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调控指标

2020年

增减情况

指标属性

调整前

调整后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195.53

195.53

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73.73

73.73

0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216.67

1216.67

0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144.67

1144.67

0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130.67

1130.67

0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72

72

0

预期性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0年6月30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0〕123号

  附件:1.中山市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前)

  2.中山市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3日        

(联系人:常峰波 ,联系电话:8892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