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同时保障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的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编制了《中山市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隆昌社区、隆平社区、沙朗社区)(之一)》(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建设区使用原因
随着西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该部分用地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根据文件要求,为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性处理,分局编制了《方案》局部调整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地块范围
根据《方案》,拟使用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限制建设区8.4705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位于西区隆昌社区、沙朗社区、隆平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5796公顷、建设用地7.4118公顷、未利用地0.4791公顷。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调整前后,西区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具体情况见下表。
西区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 2020年6月30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0〕121号
附件:1.中山市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前)
2.中山市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