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规划修编〉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0〕2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规划修编》的目标任务明确,编制依据充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划成果对我市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规划修编》,命名调整为《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规划(2020)》(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我市划定生态控制线,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我市城市生态管控、规划编制均应落实《规划》的有关要求。你局要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单位及各镇区,认真落实《规划》管理要求,做好《规划》实施的指导工作,把有关的技术要求、审批规范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审批、管理及执法各个环节中,并加强监管。
三、你局应加强对《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你局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文本送市有关部门及各镇区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