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块区位图
该用地位于中山市三角镇西庆北路7号,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土地权利人为潘卫贤,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现该土地权利人来我局申请按个人自建住房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在《中山市三角镇总体规划(2010-2020)》中为建设用地,在《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D片区》中位于二类居住用地D11-02地块,符合规划用地性质。根据按《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个人自建住房镇区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原则上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第三层面积的一半。主出入口室外地面至第三层屋面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2米,至第四层辅助用房屋面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5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天(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24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金三大道中162号2楼,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760-89936373。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三角分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