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地位于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兴隆街一巷4号,土地面1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钟金添,用途为住宅。该用地为非公开出让用地,出让合同无约定容积率。
现该土地使用权人来我局申请按控规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依据《中山市横栏镇永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4)》,该用地位于D02-3地块,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所在控规规划容积率为2.5,绿地率≥38%,建筑密度≤35%,限高:100米。
如办理规划报建时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可按《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建,原则上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第三层面积的一半。主出入口室外地面至第三层屋面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2米,至第四层辅助用房屋面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5米。个人商住楼(含住宅楼)首层高度不得超过5米。个人自建住房建筑开窗墙面(临4米及以上宽度道路除外)退后用地红线原则上不得小于2米,如墙面退让用地红线不足2米仍需要开窗的,应设置防火墙及防火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天(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8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城乡规划局横栏分局(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大院209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江女士 联系电话:87612118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横栏分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