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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9-02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清单的基本适用原则

  (一)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能够通过提取复制件、影印件、视听资料等资料,或者利用互联网信息系统、设备等其他方式收集、固定证据的,可以不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收集、固定证据。

  (三)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核查整改情况,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其他注意问题

  除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当事人同时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应当结合各种情形综合判断。发现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本清单自2022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免强制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等物品进行查封的行政强制

440325030001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1.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但被查处前已提交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并经受理,未发现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二款

采用复印、拍照、录音、录像、互联网信息系统等手段收集固定违法证据等。

2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进行查封的行政强制

440325030002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1.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但被查处前已提交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并经受理,未发现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二款

采用复印、拍照、录音、录像、互联网信息系统等手段收集固定违法证据等。

3

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等物品进行扣押的行政强制

440325030003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1.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但被查处前已提交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并经受理,未发现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二款

采用复印、拍照、录音、录像、互联网信息系统等手段收集固定违法证据等。

4

对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进行扣押的行政强制

440325031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设网站、自有互联网自媒体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二款

采用复印、拍照、录音、录像、互联网信息系统等手段收集固定违法证据等。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引证内容合法有据,但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文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但足以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6.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但已取得批准文号,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7.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一条,发布农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但已取得批准文号,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8.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条,发布兽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但已取得批准文号,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9.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但已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5

对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进行查封的行政强制

44032503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设网站、自有互联网自媒体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已自行纠正或经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二款

采用复印、拍照、录音、录像、互联网信息系统等手段收集固定违法证据等。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引证内容合法有据,但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文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但足以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6.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但已取得批准文号,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7.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一条,发布农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但已取得批准文号,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8.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条,发布兽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但已取得批准文号,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9.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但已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6

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封(扣押)措施

440325048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

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七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第一百二十五条所指的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违法行为的,能够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文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二款

采用复印、拍照、录音、录像、互联网信息系统等手段收集固定违法证据等。

7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的查封或者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440325015000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11.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但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

《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第十六条二款

采用复印、拍照、录音、录像、互联网信息系统等手段收集固定违法证据等。


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pdf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起草说明.doc

关联链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