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宇杭迪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
本局于2026年3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市监罚告〔2026〕170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市监罚告〔2026〕170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60-88169310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1室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市监罚告〔2026〕170号)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