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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资助类)的申报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19 分享: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中市监〔2024〕22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局将开展2025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资助类)的申报工作,现发布本次申报通知。

  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在本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17:00止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

  二、申报要求及流程

  申报主体是在本市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相关领域工作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的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相关领域工作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其中企业2024年营收较2023年营收的增长率不低于5%。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申报主体须登录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注册(https://czbt.czt.gd.gov.cn/#/home),在项目申报栏目处选择《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资助类)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按要求填写材料提交,待审核通过。流程如下:

  1.填写表格。据实完整填写所申请专题的表格(不按专题类别申报的申请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终止)。

  2.申请提交。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请正确命名附件材料),并提交申请。

  3.审核回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审核状态如下:

  ①申报终止:申报主体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

  ②退回修改:申报主体应在退回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材料完毕(如因申报主体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该资助)。

  ③审核通过:申报主体应在审核通过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申报截止日前,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须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所需附件材料按每个附件开始的右上角加盖公章并在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递交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10/11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三、申报专题

  专题: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或国家商标奖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5日期间,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给予资助100万元;获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每项给予资助50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资助20万元;获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资助30万元;获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给予资助20万元;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资助10万元;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项给予资助5万元;获中国商标金奖中的商标创新奖、商标运用奖、商标保护奖每项给予资助100万元。由财政供养的商标保护奖获得单位或个人,仅给予荣誉,不给予现金奖励。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或国家商标奖资助申请表(须打印系统申请表);

  (2)获奖项目的正式文件(如:下达文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需提供2024年营收较2023年营收的增长率不低于5%的凭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营收增长情况说明(营收数据需与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权威的营收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b.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2023、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企业2023、2024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权威的营收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760-88239823,邮箱:zsszscqcjk@163.com(申报专用)。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2.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或国家商标奖资助申请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