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中市监〔2024〕22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局将于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5日开展2025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的申报工作,现发布本次申报通知。
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在2025年7月16日起至2025年8月5日17:00止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
二、申报要求及流程
申报主体是在本市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相关领域工作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的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相关领域工作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其中企业2024年营收较2023年营收的增长率不低于5%。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申报主体须登录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注册(https://czbt.czt.gd.gov.cn/#/home),在项目申报栏目处选择《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按要求填写材料提交,待审核通过。流程如下:
1.填写表格。据实完整填写所申请专题的表格(不按专题类别申报的申请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终止)。
2.申请提交。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请正确命名附件材料),并提交申请。
3.审核回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审核状态如下:
①申报终止:申报主体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
②退回修改:申报主体应在退回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材料完毕(如因申报主体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该资助)。
③审核通过:申报主体应在审核通过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申报截止日前,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须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所需附件材料按每个附件开始的右上角加盖公章并在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递交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10/11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三、申报专题
专题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符合《中山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办法》扶持对象的企业,向与市市场监管局签约的项目合作银行申请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质押融资贷款,产生了银行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知识产权服务费用,并在国家有关部门已办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质押登记手续。
(1)银行贷款利息资助。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根据企业申请,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3%给予一次性利息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同一企业每年获贷款利息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费资助。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根据企业申请,在贷款时产生了贷款保证保险或贷款担保、知识产权服务费用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1.5%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费资助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3)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按照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银行贷款利息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山市质押融资贷款补贴资助(利息)申请表(须打印系统申请表);
②银行贷款借据;
③计息单复印件;
④质押合同、借款合同;
⑤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或凭证;
⑥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⑦企业需提供2024年营收较2023年营收的增长率不低于5%的凭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营收增长情况说明(营收数据需与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权威的营收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b.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2023、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企业2023、2024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权威的营收证明材料;
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费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山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费资助申请表(须打印系统申请表);
②贷款保证保险合同/贷款保证保险保单或贷款担保合同;
③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票据复印件;
④计息单复印件;
⑤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或凭证;
⑥知识产权服务合同复印件;
⑦知识产权服务费票据复印件;
⑧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附页复印件;
⑨银行贷款借据;
⑩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⑪企业需提供2024年营收较2023年营收的增长率不低于5%的凭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营收增长情况说明(营收数据需与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权威的营收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b.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2023、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企业2023、2024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权威的营收证明材料;
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专题二: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资助5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资助10万元;获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资助5万元。
复评企业不予资助。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申请表(须打印系统申请表);
(2)获奖项目的正式文件(如:下达文件)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需提供2024年营收较2023年营收的增长率不低于5%的凭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营收增长情况说明(营收数据需与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权威的营收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b.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2023、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企业2023、2024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权威的营收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专题三: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或国家商标奖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给予资助100万元;获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每项给予资助50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资助20万元;获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资助30万元;获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给予资助20万元;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资助10万元;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项给予资助5万元;获中国商标金奖中的商标创新奖、商标运用奖、商标保护奖每项给予资助100万元。由财政供养的商标保护奖获得单位或个人,仅给予荣誉,不给予现金奖励。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或国家商标奖资助申请表(须打印系统申请表);
(2)获奖项目的正式文件(如:下达文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需提供2024年营收较2023年营收的增长率不低于5%的凭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营收增长情况说明(营收数据需与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权威的营收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b.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2023、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企业2023、2024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权威的营收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专题四: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际、国家标准认证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单位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每个单位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万元;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的,每个单位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万元。
最终资助金额按照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际、国家标准认证资助申请表(须打印系统申请表);
(2)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或《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际、国家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需提供2024年营收较2023年营收的增长率不低于5%的凭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营收增长情况说明(营收数据需与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权威的营收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b.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2023、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企业2023、2024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权威的营收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专题五:专利转化标准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1)申报单位将拥有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国际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单位将拥有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5万元;
(3)申报单位将拥有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行业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万元;
(4)同一单位每年申报的专利转化标准资助不超过50万元。最终资助金额按照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专利转化标准资助申请表(须打印系统申请表);
(2)已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文本;
(3)专利证书(签署及盖章页)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需提供2024年营收较2023年营收的增长率不低于5%的凭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营收增长情况说明(营收数据需与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权威的营收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b.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2023、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企业2023、2024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权威的营收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郭德轩、罗嘉涛;联系电话:0760-88239823。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利息)申请表
3.中山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费资助申请表
4.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申请表
5.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或国家商标奖资助申请表
6.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际、国家标准认证资助申请表
7.专利转化标准资助申请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