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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15 分享: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三防工作,强化各项防御工作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分别将我市各镇街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及市重点工程、各级联围、市属堤防工程、小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等防汛工程相关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负起责任,切实履职,认真做好防汛抗洪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