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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街道产业平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02 分享:

  政策原文:《西区街道产业平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抢抓“双区驱动”、“深中通道”等重大历史机遇,推动“产业平台”头号工程建设、承接大湾区优质产业企业转移资源,鼓励产业专业化、集聚化和规模化发展,打造亿元级别产业平台,根据《西区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办规〔2021〕2号),并结合西区街道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首先,根据《西区街道关于构建“1+2+3”产业扶持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西办〔2021〕17号)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本实施细则打造优质产业平台的发展目标。其次,根据产业平台发展趋势及区域产业基础和优势,从建筑面积、入驻企业、营收规模及财政贡献等角度去评定产业平台的经济效益。再次,根据西区街道实际情况,明确了产业平台运营者奖励的条件和标准,以推动构建西区街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在制定好相关的政策后,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西区街道产业政策专家评审会,吸取了专家提出的提高产业平台认定标准等意见。之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如于2021年3月11日和3月19日向西区街道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于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6日以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于2021年3月31日和2021年4月2日,分别举办了制造业和服务业两个专场的西区街道扶持政策征求意见企业座谈会以征求企业代表意见。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后进行完善,形成了最终的政策内容。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计五个章节,十七条条款。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本实施细则的具体背景和扶持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二章对西区街道乡镇(街道)级产业平台的认定标准和条件做出了规定和阐述。

  第三章主要明确了本实施细则具体的奖励类型、扶持条件及奖励标准,同时说明了申报时所需材料、补充说明等内容。

  第四章说明了申报与受理相关内容,主要依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章主要介绍了本实施细则在审批监管、有效日期和最终解释权归属等方面的内容。

  (一)扶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的扶持对象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西区街道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主要从事综合管理服务业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优质产业平台运营企业。

  (二)奖补内容

  本实施细主要设置了3个奖励,同时为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相关奖励都设置了3个名额;如果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超过3家,则按照财政贡献水平进行择优奖励。

  1.产业平台认定奖励。产业平台的认定标准主要在建筑面积、有效入驻企业数量、当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营收在和财政贡献总额等4个方面做出了规定;而且只奖励首次成功认定的那一次。具体标准有:

  (1)单个产业平台建筑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

  (2)当年度有效入驻企业数量达到15家/年以上;

  (3)当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营收在10000元/平米/年以上;

  (4)当年度有效入驻企业的财政贡献总额达到500万元/年以上。

  对当年度首次认定为西区街道乡镇(街道)级产业平台的,给予该产业平台运营者不高于10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2.经营贡献奖励。对连续两年符合西区街道乡镇(街道)级产业平台认定,且当年度产业平台的单位建筑面积营收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该产业平台运营单位当年度产业平台有效入驻企业新增财政贡献总额6%的奖励,每个产业平台运营单位每年获得奖励不超过100万/个。

  3.专业化集聚奖励。该奖励主要针对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的产业平台运营者,产业类型必须是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医药产业三种产业类型之一,且在企业数量比例、营收规模比例以及企业资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而且只奖励首次成功认定的那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1)有效入驻企业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医药产业三种产业类型之一,且当年度单个产业平台内同一产业类型的有效入驻企业数量占所有有效入驻企业数量的比例在60%以上;

  (2)当年度同一产业类型的有效入驻企业营收规模占所有有效入驻企业营收规模的比例在70%以上;

  (3)当年度同一产业类型的有效入驻企业中必须有1家以上的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统计数据库。

  对当年度认定为西区街道乡镇(街道)级产业平台,且当年度首次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个产业平台,给予该产业平台运营者不高于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与受理

  本细则各项奖励的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届时以西区街道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引或公告为准,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对其有帮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与监督管理

  相关的申报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按照《西区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产业平台运营单位获得政府扶持资金后,须提供对进驻企业的扶持办法(方案)。相关条款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所有。

  (三)有效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细则各项扶持条款的有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其他说明

  1.“当年度”即申报年度,指申报时的某个完整会计年度。

  2.“营业收入”指企业税款所属完整会计年度期间在西区街道统计核算,并在企业纳税申报表填写的营业收入,具体以西区街道税务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3.“财政贡献”指某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在西区街道统计核算的企业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等入库税款,但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海关征收的相关税收及相关退税,具体以西区街道税务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4.“四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主要指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具体以西区街道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的解释为准。

  5.单位“元”原则上均指人民币;“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或“以内”不包含本数;实施细则有特殊表述或另行规定的除外。

  6.“当年度首次认定或达到”指之前从没有被认定过或获得达到过,第一次被认定或获得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