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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区街道产业平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02 分享: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西区街道产业平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现将《西区街道产业平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8日

  西区街道产业平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抢抓“双区驱动”、“深中通道”等重大历史机遇,推动产业平台招商运营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根据《西区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西区街道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扶持对象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西区街道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关条款的奖励和扶持。

  第二章  产业平台认定标准

  第三条  西区街道乡镇(街道)级产业平台认定标准按照专业产业园区、商业楼宇、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单个产业平台的经济效益进行认定。单个产业平台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个产业平台建筑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

  (二)当年度有效入驻企业数量达到15家/年以上;

  (三)当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营收在10000元/平米/年以上;

  (四)当年度有效入驻企业的财政贡献总额达到500万元/年以上。

  第四条  申请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一)产业平台认定表、信息汇总表;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不动产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果运营单位本身是不动产业主则不需要提供)及产业平台平面图(含具体建筑面积)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企业当年度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五)入驻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当年度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或物业购置合同复印件、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六)承诺书等其他材料。

  第五条  补充说明

  (一)单位建筑面积营收=有效入驻企业营收总额÷单个产业平台建筑面积。单个产业平台建筑面积不包含周围停车场等附属场地,而是入驻企业经营场所所属主要建筑载体、且归运营单位管理的产业平台建筑面积。

  (二)运营单位管理多个符合扶持条件的产业平台时,须以单个产业平台为单位进行申报。

  (三)不能算作有效入驻企业的情形:

  1.入驻企业无法提供完整会计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有效材料的;

  2.入驻企业存在有可能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

  3.入驻企业属于房地产行业的;

  4.入驻企业存在相互代开发票、串用发票、套开发票、偷逃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入驻企业经营面积明显不足以支持企业经营业务的;

  6.西区街道办事处认为不能作为有效入驻企业的其他情形。

  (四)西区街道乡镇(街道)级产业平台认定工作每年进行集中开展。

  第三章  相关奖励扶持条件及标准

  第六条  为推动“产业平台”头号工程建设、承接大湾区优质产业企业转移资源,鼓励产业专业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打造亿元级别产业平台,进一步提升产业平台招商运营水平和配套服务质量,对主要从事综合管理服务业务、运营的产业平台符合西区街道乡镇(街道)级产业平台认定标准、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和支持。

  第七条  产业平台认定奖励

  (一)扶持条件及奖励方式、标准

  对当年度首次认定为西区街道乡镇(街道)级产业平台的,给予该产业平台运营者不高于10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该项扶持条款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3个,超出3个则按照当年度单个产业平台的财政贡献水平进行择优奖励。

  (二)申请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1.申请表;

  2.当年度产业平台认定材料。

  第八条  经营贡献奖励

  (一)扶持条件及奖励方式、标准

  对连续两年符合西区街道乡镇(街道)级产业平台认定,且当年度产业平台的单位建筑面积营收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该产业平台运营单位当年度产业平台有效入驻企业新增财政贡献总额6%的奖励,每个产业平台运营单位每年获得奖励不超过100万/个。该项扶持条款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3个,超出3个则按照当年度单个产业平台的财政贡献水平进行择优奖励。

  (二)申请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1.申请表;

  2.近两个年度产业平台认定材料。

  第九条  专业化集聚奖励

  (一)扶持条件及奖励方式、标准

  对当年度认定为西区街道乡镇(街道)级产业平台,且当年度首次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个产业平台,给予该产业平台运营者不高于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该项扶持条款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3个,超出3个则按照当年度单个产业平台的财政贡献水平进行择优奖励。

  1.有效入驻企业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医药产业三种产业类型之一,且当年度单个产业平台内同一产业类型的有效入驻企业数量占所有有效入驻企业数量的比例在60%以上;

  2.当年度同一产业类型的有效入驻企业营收规模占所有有效入驻企业营收规模的比例在70%以上;

  3.当年度同一产业类型的有效入驻企业中必须有1家以上的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统计数据库。

  (二)申请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1.申请表;

  2.当年度认定材料申报材料;

  3.申报该条款奖励的符合扶持情况说明。

  (三)补充说明

  健康医药产业重点支持新药研发、高端医疗器械、基因治疗、智能医疗健康等领域发展。

  行业类别是综合考虑企业首次注册登记的主营业务类别、国民经济行业划分类别、税务登记行业类别、项目引进部门意见等进行界定的。

  第四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条  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或指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对申报企业的申报事项进行受理,同时对申报企业的疑问或咨询做出解释与说明。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应以主管部门最终发布的申报指南或指引通知为准,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对其有帮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受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受理后的审批程序及监督管理等事项按照《西区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同一申报项目只能申报和享受西区街道政策体系中的一项扶持奖励,以申报企业申报的为准;各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协作水平和提高审查力度。

  第十四条  产业平台运营单位获得政府扶持资金后,须提供对进驻企业的扶持办法(方案)。其他未尽事项可参照《西区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内容。本细则相关条款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所有。

  第十五条  若西区街道内企业因经营需要分拆或合并,则以分拆或合并之前的产值为基数计算增幅或增量。

  第十六条  申请本细则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政策及约定已知悉。被扶持企业若违反承诺书内容,须主动全额退回已领取的相应扶持资金,不主动退回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届时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申报企业签订合同协议。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细则各项扶持条款的有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细则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附件:1.西区街道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中山市西区街道产业平台认定表

            3.中山市西区街道产业平台入驻企业信息汇总表

            4.企业承诺书


  政策解读:《西区街道产业平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