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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扣押及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13 分享: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山市西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扣押及先行登记保存一批物品,截至2022年6月13日,当事人仍未前来接受处理。鉴于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逾期不认领被扣押及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等原因,现发布公告,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中山市西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上述被扣押及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将被依法处置。

  附件:扣押及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列表


西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