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小榄镇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小榄镇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
(政策解读)
小榄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16日印发了《小榄镇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榄府规字〔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府〔2022〕13号)第五十条:“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对本市户籍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残疾津贴。所需经费由镇(街)负责。”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补贴标准
《实施方案》明确了残疾人对象补助标准:小榄镇户籍在册持证残疾人和持证残疾军人按100元/月/人发放补贴。
(二)申请条件
《实施方案》明确了申请人条件:必须为小榄镇户籍。持有中山市残联核发的《第三代残疾人证》,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持有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核发的《残疾军人证》,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三)申领方式
《实施方案》明确了申领方式及发放流程: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登记身份信息,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或社保卡等有效资料,户籍所在村(社区)负责收集当月应发对象名单及信息,于次月10日前将名单信息报小榄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审核,经审核确认后于次月25日前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或社保卡。
(四)停止发放
《实施方案》明确了停止发放流程和条件: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户口迁出本镇或死亡的,次月起停发残疾津贴待遇,由户籍所在村(社区)报送相关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或死亡证明材料,经镇公服办核实后予以停发;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存在其他不符合残疾津贴发放条件的,次月起停发残疾津贴待遇。
(五)资金来源
《实施方案》明确了资金来源,从小榄镇残疾津贴补助金发放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六)注意事项
1.本方案自2025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本方案由小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因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因机构改革职能变化的,由新机构承接原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