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残疾津贴发放工作机制,特制定《小榄镇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小榄镇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残疾津贴发放工作机制,规范残疾津贴发放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府〔2022〕1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小榄镇户籍在册持证残疾人,按100元/月/人发放补贴;
(二)小榄镇户籍在册持证残疾军人,按100元/月/人发放补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小榄镇户籍;
(二)持有中山市残联核发的《第三代残疾人证》,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持有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核发的《残疾军人证》,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三、补贴发放时间及方式
(一)残疾津贴原则上于每月25日前发放至残疾人名下的银行卡或社保卡;
(二)由发放对象户籍所在村(社区)负责收集当月应发对象名单及信息,于次月10日前将名单信息报至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审核,经审核确认后发放。
四、补贴申领方式
(一)新申请的残疾人通过残疾评定领取中山市残联核发的《第三代残疾人证》;
(二)申请人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登记身份信息,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或社保卡等有效资料。
五、补贴停止发放
(一)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户口迁出本镇或死亡的,次月起停发残疾津贴待遇,户籍所在村(社区)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或死亡证明材料,经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核实后予以减册;
(二)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存在其他不符合残疾津贴发放条件的,次月起停发残疾津贴待遇。
六、资金来源
小榄镇残疾津贴补助金发放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七、附则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本方案由小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因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因机构改革职能变化的,由新机构承接原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