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桂山街道于2026年8月26日印发了《五桂山街道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空间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桂办通〔2026〕11号。现就《五桂山街道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空间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五桂山街道辖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辖区艺术馆、美术馆、文化馆、“市文化馆之友”等公共文化空间发展,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更好满足辖区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乡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文艺赋美乡村”工作方案》(2025-2027年)等规定,结合五桂山街道实际,制定了《五桂山街道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空间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二、形成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文艺赋美乡村”工作方案》(2025-2027年)等规定,结合五桂山街道实际,2025年12月2日,我办起草《五桂山街道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空间资金补助管理办法》。2025年12月9日,我办将《五桂山街道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空间资金补助管理办法》送律师初审,律师提出建议。我办采纳了律师意见,对《五桂山街道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空间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进行修改。2025年12月12日,我办就《五桂山街道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空间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发OA征求街道各部门及各村(社区)意见。其中,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提出意见,我办予以采纳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6日,我办经五桂山办事处政务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2026年2月14日,我办向公平竞争审查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五桂山街道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空间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公平性审查,审查单位建议对《管理办法》中第五条予以修改,我办采纳相关意见,已进行修改。2026年3月27日,我办进行部门集中研读讨论,未有相关意见反馈。7月21日经街道司法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随后提交街道党工委会集体研究并表决通过形成定稿。经党工委签发后以桂办通〔2026〕11号文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概述。《五桂山街道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空间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共五章,分别为总则,支持对象与范围,补助形式与标准,补助资金申报,附则,旨在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
(二)文件所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五桂山街道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空间资金补助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文艺赋美乡村”工作方案》(2025-2027年)制定。《管理办法》中规定“五桂山街道每年累计发放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按照审核顺序补完即止。单个空间场所每年度每单类仅可申报一次补助,单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可同时申报多类,单个空间场所全年奖补累计申报不超过12.5万元。”划分申报类别有建设改造类、常用非临时性设备购置类以及运营活动类。每个类别均已列明补助标准细则。
四、社会效益
《五桂山街道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空间资金补助管理办法》通过资金补助激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辖区艺术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空间运营建设,丰富基层文化阵地供给,推动优质文化资源下沉直达群众,持续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有效激活社会共建文化活力,夯实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根基,助力乡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协同繁荣。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6年8月26日起实施,效期三年。此前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未尽事宜,按照中山市有关规定执行,由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五桂山街道宣传和教体文旅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
关于印发《五桂山街道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空间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